韶关一人大代表“设套”坑房东
编辑:asiarc • 发表时间:2011年09月16日 星期五 15:07 • 阅读:9,330 • 1 条评论
——租店铺签订两份协议 一大一小玩伎俩
2007年3月14日,韶关市居民郭观宏与李德洲签订商铺承租协议,不料因此陷入韶关市人大代表李德洲设下的圈套,令郭观宏损失惨重,李德洲聘请了韶关人大副主任朱金雄的弟媳做公司骨干力量,为其坑骗他人构建幕后保护伞。为此现向有关部门举报,祈盼有关部门给予关注,严惩李德洲恶意欺骗的行径。
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
2007年3月,郭观宏在与李德洲签订合同前,经过讨价还价,李德洲说:他本人是韶关人大代表,和税务局的领导很熟,他的是新公司,可以拿到优惠政策,房租按4万起租,签两份租金单价合同不一样的合同,郭观宏只需要承当起月租1.1万元部分的税款,超出部的税额差由李德洲负责,他会争取政策免掉,递增按比例,这样就可以保证郭观宏的利益。
李德洲还信誓旦旦地说:“我不会骗你的,我自己都盖章签字,我们是一条船上的人。”并说把单价低的日期写提前两个星期对郭宏观有保证,由于李德洲是韶关市人大代表身份,郭宏观就轻信了他的话语。
没过多久,李德洲说他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要发票多没有用,希望郭宏观开小点,郭宏观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事,不会解决这种变来变去的事,就一直拖着,再后来他说他的公司已经转为一般纳税人,希望多要点发票,要郭宏观按起月租4万的发票开给他,对李德洲这种一再出尔反尔的做法,郭宏观实在没有办法,也不再相信李德洲说大部分税他承当的欺诈谎言了,于是自己全额交税。
李德洲这样做,就是用欺骗手段让郭宏观以为签了两份合同,就可以减少1.1万与4万元月租金差额的税支出,做个顺水人情就可以让对方获取免税,郭宏观没想到对方竟是用种手段来骗他降低租金,现在他又不出这部份税金,郭宏观又不能不出,使郭宏观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他多支付了他承诺担当的这部份费用。所以导致郭宏观每月少收入5655元,到09年1月止共计118755.00元。(租赁税及附加税合计税率为19.5%,未递增前:每月(40000-11000)*19.5%=5655,2007年5月到09年1月份止,共21个月,累计5655*21=118755)。
李德洲在韶关地区有十几家连锁店,几乎所有的租房合同都是用这么卑劣的欺骗手段骗房主降低租金。
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李德洲不仅在合同上欺骗郭宏观,而且还违反合同规定,不按时交纳租金。李德洲完全不守信誉的,他不止一次无故拖欠租金,更为恶劣的是,2008年4月份超过约定付款期每月10号于16号仅划帐了29000元,再三催促之后,才于当月19号才又支付了7000元,余4000元租金拖欠至5月10号才支付,超过了合同约定最后限期,本合同约定只要超过了20天,无论支付与不支付,都视为已方违约,根据李德洲违反的合同,郭宏观完全有权收回商铺。
危及楼宇主体结构安全
李德洲承租郭宏观的房屋后,却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对房屋的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危险。
李德洲在安装灯箱时已经损害了郭宏观房屋的主体结构,致使五楼自编房号503在被告方安装灯箱打钻大螺丝的、现在正在受力的螺丝所在的横梁断裂,从503房的窗上面沿着梁呈竖式一直延伸到天花(六楼的底板)留下明显的裂痕。
李德洲用损害主体结构的方法,人为凿穿本合同未授权李德洲使用的六楼的横梁,在横梁两度安装吊机吊装巨型灯箱,造成楼宇主体结构的六楼自编房号603横梁永久性损害,留下一个大洞。
这种有害于房屋主体结构已经发生了,后果是很严重的。整条大梁被规则地打穿个大洞,就势必影响它的抗震性,被凿穿的横梁在外力震动就特别容易在规则损害处断裂开,主体结构的五楼自编房号503的横梁在打钻大尺寸螺丝、现在正在受力的螺丝所在之横梁的断裂本身就是最好不过的证明。
无论倒塌的事发生与否,损害主体结构、危及主体结构安全的事已经是铁定的事实。
李德洲的行为对主体结构增加荷载,在商铺内墙体上搭建阁楼,并超出授权在外墙安装特大型户外铁架灯箱广告,威胁主体结构安全,危及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房屋的负荷都有一定限度,所以装修时就不应该随意增加它的负荷,以免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
李德洲没有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擅自在一楼商场内墙体上搭建阁楼,随意增加荷载。
安装在外墙的巨型铁架灯箱,同样也是增加建筑物荷载,除非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否则就是威胁到于楼宇主体结构安全,即是危及主体结构安全。
在签订合同时,郭宏观觉得对方想树立企业形象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尽量去迁就对方、努力提供宽松的条件,所有竖立装在外墙的灯箱基本装在二楼、基本不超过5米、基本不超过两层楼,考虑二楼有阳台围墙,如灯箱装在二楼会影响灯箱效果,在签订合同时将条件放松允许对方灯箱可以装在2-4楼,限制灯箱高度的同时,放宽了条件让对方也增加安装位置的可选范围。
但对方无视郭宏观在合同特别的约定,无视郭宏观的再三反对,悍然将一座连支架超过十一米的、带三座铁爬梯的巨型铁灯箱安装在二至六楼外墙上,装在靠人民路从南数第三个房间的垂直正窗户上,没过几天,楼上租户医药公司留守处办公室被入室盗窃了,失窃电视一台,警察现场勘察认定小偷是从灯箱旁的铁梯爬入室内作案。
现在安装巨型灯箱的嵌入墙体的螺丝大量锈迹斑斑,巨大兜风面积让风力吹摆得一些螺丝都已拔离出,一些地方铁支架已经离开墙面,灯箱随时可能被大风刮倒坠落,已经造成从多处墙体开裂。
李德洲与郭宏观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利用买方的优势地位和郭宏观的无知,蒙骗郭宏观与之签订小合同,小合同约定租金为11000元/月,并把商铺面积从450平方米改成380平方米,月租金每平方单价为28.95元,日期倒签2007年3月1日,意即让郭宏观承担按小合同承当租金税,后来大小合同之间税金差被李德洲反口不承担,这违背上诉人真实意愿。
李德洲还制造虚假合同,将小合同中商铺的面积涂改成192平方米交到乐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让月租金每平方单价57.29元(11000/192=57.29)显得更合理,从而更容易蒙骗国家有关部门,再次证明被李德洲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故意和行为。
据查,李德州所开的爱心大药房连锁店在韶关有三十多家分店,有很多店都有类似情况。在各地随机取证中,发现多家韶关主干道数百平方的爱心大药房分店月租金都是3000-5000元的极低价格,每平方每月十几元不等。这种价格即使是在县级市乐昌也是连横街窄巷也是租不到,就别说在数百人口的的地级城市韶关人员稠密的主干道了。
据知情人透露,李德洲聘请了韶关人大副主任朱金雄的弟媳做公司骨干力量,该公司在处理纠纷时,朱金雄的弟媳总是在有关部门领导面前提起朱金雄是她大哥。从中不难看出,朱金雄的弟媳是私自打着他人大副主任的旗号为该公司做保护伞?还是朱金雄就是李德洲的幕后保护伞?虽然现在还不能确认这就是一起官商勾结的丑闻,但是,朱金雄弟媳的话谁都明白其中是怎么回事。李德洲作为一个商人,他的人大代表身份是如何来的?这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如果李德洲没有幕后保护伞,他敢这么肆无忌惮地坑骗他人?有关部门在处理他的问题时又会对他网开一面?
综上所述,李德洲身为人大代表,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失,并已严重妨害国家经济秩序,涉嫌触犯刑法,丧失商业信誉,为己牟利,严重侵犯他人利益。请有关部门严惩李德洲的违法行为,维护郭宏观的合法权益!

对有人以郭宏观为受害者在网上散布不实文章恶意攻击
李德洲以及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回应
***网站,各位网民:
近一段时期以来,网络上出现了一些以郭宏观为受害者恶意攻击李德洲以及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不实文章;为澄清事实,切实维护本人尊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现本人李德洲以及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回应,希望广大网民看清郭宏观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
2007年3月,本人李德洲所在的公司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郭宏观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用郭宏观位于广东省乐昌市人民中路医药大厦一楼商铺。按法律规定,租赁税(租金税)款应由出租人承担并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然而,郭宏观为逃避税收,采取少报租金收入的方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后经乐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确实存在偷税漏税事实,迫于法律的威慑力,郭宏观于2008年9月向乐昌市地方税务局补交了129583.13元的租赁税(租金税)款。
但郭宏观向乐昌市地方税务局补交了租赁税(租金税)款后,不但不反思自己,反而无理取闹,要求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补偿其129583.13元的“租金损失”;在遭到拒绝后,其又百般刁难,并以所谓的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按合同约定交租”、“违规安装招牌危及楼宇主体结构安全”、“设套坑房东”等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商铺租赁合同》,此案经乐昌市人民法院和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审理,认为郭宏观诉请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主张理由不成立,并以(2009)乐法民一初字第04号《民事判决书》和(2009)韶中法民一终字第68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郭宏观要求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
由于郭宏观向乐昌市地方税务局补交租赁税(租金税)款的事实,乐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及乐昌市地方税务局均有案可查,其以不实之由诉请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主张被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之事实也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佐证,由于其私欲未被满足而怀恨本人李德洲以及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此有人(不排除是郭宏观本人)在网络上以郭宏观为受害者散布不实文章恶意攻击本人以及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完全是在造谣,欺骗广大网民,其用意不言而喻。
在此,本人李德洲以及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真诚希望广大网民不要偏听偏信网上为郭宏观鸣不平之言,并希望个别网站尊重事实,立即停止登载恶意攻击本人以及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不实文章。此外,本人李德洲以及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也特此声明,对侵害本人李德洲以及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名誉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本人李德洲以及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将坚决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回应人:李德洲及
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